劳动合同法 李某大学会计专业毕业后,到一家外贸公司工作,在单位的工作岗位一直是会计,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 李某大学会计专业毕业后,到一家外贸公司工作,在单位的工作岗位一直是会计,

来源: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:作业帮 时间:2024/05/03 10:51:5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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劳动合同法
李某大学会计专业毕业后,到一家外贸公司工作,在单位的工作岗位一直是会计,劳动合同书上也是这么约定的,收入为2800元左右,但是,不久前单位销售科的一名职工离职了,于是单位提出要将李某的岗位变更为销售员,报酬也变更为基本工资1000元,绩效工资随销售业绩浮动,李某表示不同意,认为自己不适合干销售,并且调动岗位要协商一致,但是不管他同意不同意,单位就发一份通知书,宣布他的岗位调整为销售员,双方于是发生争执,李某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诉,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.
李某要求能得到支持吗?为什么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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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需要念三分钟吧.
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,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.变更劳动合同,应当采用书面形式.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. 最高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的意见
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.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已实际履行了口头变更的合同,且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、行政法规、国家政策以及公序良俗,劳动者自履行之日起满一年未提出异议的,该变更行为有效.
第十一条 变更劳动合同未采用书面形式,但已经实际履行了口头变更的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,且变更后的劳动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、行政法规、国家政策以及公序良俗,当事人以未采用书面形式为由主张劳动合同变更无效的,人民法院不予支持.

从上可以看出,两个职位没有任何关联,不属于同类岗位,所以可以拒绝.最好一个月内提出仲裁申请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