孟子的鱼我所欲也 的解析和翻译

来源: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:作业帮 时间:2024/05/05 00:37:23
孟子的鱼我所欲也 的解析和翻译

孟子的鱼我所欲也 的解析和翻译
孟子的鱼我所欲也 的解析和翻译

孟子的鱼我所欲也 的解析和翻译
译文
  鱼是我所想要的,熊掌也是我所想要的,(如果)这两种东西不能够同时得到的话,我宁愿舍弃鱼而要熊掌.生命是我所想要的,道义也是我所想要的,(如果)这两种东西不能够同时拥有的话,我宁愿舍弃生命而追求道义.生命是我所想要的,但所喜爱的东西有比生命更重要的,因此我不苟且偷生;死是我所厌恶的,但还有比死更令我厌恶的,所以有的灾祸,我也并不躲避.如果人们所追求的东西没有比生命更宝贵的,那么凡是能够用来求得生存的手段,有什么不能采用呢?如果人们所厌恶的东西没有比死亡更可怕的,那么一切能够用来避开祸患的手段,有哪一桩不能采用呢?这样做就可以生存,却有人不采用它;照此就可以避祸,却有人不采纳它.因此,可知人们所追求的有胜过生命的,所厌恶的有胜过死亡的.不仅仅有道德的人有这样的本性,人人都有,只是道德高尚的人能够不丧失这种本性罢了. 一碗饭,一碗汤,吃了它就能活命,不吃它就会死亡.但如果吆喝着施舍,路过的饥民也不愿接受;如果用脚踢着给人家,即使乞丐也会因轻视而不肯接受.面对高官厚禄如果不辨别是否合乎礼仪就接受它,那么高官厚禄对我来说有什么好处呢?难道是为了住宅的华丽、妻妾的侍奉和结识的穷苦人感激我的恩德吗?从前情愿舍弃生命也不愿意接受,现在却为了住宅的华丽而接受了;从前情愿舍弃生命也不愿意接受,现在却为了妻妾侍奉而接受了;从前情愿舍弃生命也不愿意接受,现在却为了自己所结识的穷人感激我的恩德而接受它:这种做法难道不应该停止了吗?这就叫做丧失了人原本的本性.
  作品鉴赏
  内容简析
  《孟子语录》一文用面对鱼和熊掌之间的抉择,比喻面对生命和大义之间的选择,孟子会毅然“舍生而取义者也”.这当中的“义”和文章最后的“此之谓失其本心”的“本心”都是指人的“羞恶之心”(按现在的通俗理解,可以理解为“廉耻之心”).因为人只有拥有“羞恶之心”,才能分清哪些是道德底线可以承受的事,哪些是道德范围所不接纳的事,哪些是“所欲有甚于生”的事,这样才能不被“宫室之美”、“妻妾之奉”和“所识穷乏者得我”所诱惑,而像“不食嗟来之食”的人一样,内心有一种凛然的“义”.
  艺术特色,主旨,内容思想:
  《孟子语录》(以下简称《孟》)是一篇传统的语文教材,也是《孟子》一书中的代表篇章之一.但是,不仅很多教师在教学时误把“舍生取义”当作《孟》文的中心论点,而且不少教参和新编教材也多有此误.其实,“舍生取义”既不能统摄《孟》文本身的结构和材料,也不能与《孟子》全书,尤其是《孟子》全篇的思想内容相吻合.是记录战国时思想家,政治家,教育家孟轲及其弟子的政治,教育,哲学,伦理等思想观点和政治活动的书,现存七篇,261章. 文章特点:气势宏大,论证严密,富有感染力,对后世散文的发展有很大影响. 《孟》文本身的结构和材料所揭示的中心论点应当是:人皆有“所欲有甚于生,所恶有甚于死”的“本心”,“贤者能勿丧耳”.如果把《孟》文分成三段来分析,是不难说明这一观点的. 第一段包括两层,从“鱼,我所欲也”到“故患有所不避也”是第一层.这一层的开头两句:“鱼,我所欲也,熊掌亦我所欲也;二者不可得兼,舍鱼而取熊掌者也.”只是作为一个比喻,借以说明“我”“舍生取义”的果敢,只具有使文章生动形象,鲜明可感,富于气势的修辞效果(孟文的特色之一),完全没有使论点得以证明的论据作用.因为人能“舍鱼而取熊掌”并不能证明人就能“舍生取义”.所以,如果把上述两句换成“果敢地”三字放在“舍生取义”四字的前面作状语,是不影响文章的思想内容和结构的.可见,这一层的重心全在后面的几句话中.后面几句中的“舍生取义”、“不为苟同”、“患有所不避”是同一个意思,即不贪生怕死.这些都是作为事实论据的,分别放在第一个分论点我“所欲有甚于生,所恶有甚于死”的前后,进行回环论证,即从事实得出结论,再用事实证明它(孟文常用的方法).所以这一层不是用“舍鱼而取熊掌”为论据证明“舍生取义”.而是用“舍生取义”,(即“不避患”、“不苟得”)为论据证明:“我”有“所欲有甚于生,所恶有甚于死”的“本心”. 从“如使人之所欲”到“贤者能勿丧耳”是第二层,首先用“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,则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?”两个假设反问句所蕴含的普遍事实,从反面证明第二个分论点:人们具有“所欲有甚于生,所恶有甚于死”的本心.接着又用两个肯定句:“由是则生而有不用”;“由是则可以避患而有不为”从正面论证分论点.然后顺承上文的事实论证,正反论证和酣畅的行文气势,概括性地提出了中心论点:“所欲有甚于生者,所恶有甚于死者,非独贤者有是心也.人皆有之,贤者能勿丧耳”.(体现了孟文的辩论色彩),可谓水到渠成,顺当明快. 概括上面两层可知:第一段是用“我”“人”的行为作事实论据,通过推究原因论证了中心论点. 承接第一段,文章的第二、第三段又用具体的事实进一步论证中心论点,使论证更加严密有力.第二段(从“一箪食”到“乞人不屑也”)举出“呼尔而与之,行道之人弗受;蹴尔而与之,乞人不屑也”的事实证明饥者照样有人的“本心”:“所欲有甚有于生,所恶有甚于死”.第三段用反问排比句式,通过把“向为身死而不受”与“今为宫室之美而为之;……今为妻妾之奉而为之……今为所识穷乏者得(德)我而为之”作比较,深刻地提示了“万钟不辨礼义而受之”是失去了“本心”的行为,从而证明了他们也是有“本心”的,只是已经丧失罢了.“是亦不可以已乎!”是在中心论点得以充分论证后提出的一句号召,增强了文章的现实批判性. 通过分析《孟》文的结构和材料可以得出一个结论:《孟》文是用“我”“人”“行道之人”“乞人”“万钟不辨礼义而受之”“者”的行为作论据,通过推究原因,然后概括提示出中心论点的. 从《孟》文的出处看,《孟》是《孟子》一书中第六篇《告子》中的第十章.《孟子》全书对人性的看法是人所共知的性善论.第六篇《告子》更是系统地,全面地,集中地阐明了人性善的哲学观:其中第二章指出:“人性之向善也,犹水之就下也.”第六章又集中地指出:“恻隐之心,人皆有之;羞恶之心,人皆有之;恭敬之心,人皆有之;是非之心,人皆有之.”紧接着第八章又以牛山上本来有繁茂的树木为喻,说明人皆有“性善”的“本心”,在有些人身上看不到善的行为,不是因为他们没有“善”的“本心”,只是因为它像牛山上的树木那样被砍伐殆尽了.正是这样,第十章《孟》与以上诸章在思想内容上一脉相承,论证了人皆有“所欲有甚于生,所恶有甚于死”的“本心”.恰如朱熹在《孟子集注》中所指出的:“此章言善羞恶之心,人皆有之.”只有这样确认人皆有“本心”为《孟》文的中心论点,才能和《告子》全篇乃至《孟子》全书的思想内容相吻合,才有利于正确理解孟子“王道仁政”思想的哲学根源,才有利于把握孟文的艺术风格,才有利于把它作为论说文的范文进行教学.
  《鱼,我所欲也》赏析(唐满光) 这篇文章选自《孟子·告子上》,它论述了孟子的一个重要主张:义重于生,当义和生不能两全时应该舍生取义. 什么是“义”呢?孟子说:“羞恶之心,义也.”(《告子上》)又说:“义,路也.……惟君子能由是路.”(《万章下》)孟子认为自己做了坏事感到耻辱,别人做了坏事感到厌恶,这就是义;义是有道德的君子所必须遵循的正路. 孟子是怎样提出和论证他的主张呢? “鱼,我所欲也,熊掌,亦我所欲也;二者不可得兼,舍鱼而取熊掌者也.生,亦我所欲也,义,亦我所欲也;二者不可得兼,舍生而取义者也.”孟子用人们生活中熟知的具体事物打了一个比方:鱼是我想得到的,熊掌也是我想得到的,在两者不能同时得到的情况下,我宁愿舍弃鱼而要熊掌;生命是我所珍爱的,义也是我所珍爱的,在两者不能同时得到的情况下,我宁愿舍弃生命而要义.在这里,孟子把生命比作鱼,把义比作熊掌,认为义比生命更珍贵就像熊掌比鱼更珍贵一样,这样就很自然地引出了“舍生取义”的主张.这个主张是全篇的中心论点. 为什么要舍生取义呢?孟子从三个方面进行论证.其一,“生亦我所欲,所欲有甚于生者,故不为苟得也;死亦我所恶,所恶有甚于死者,故患有所不辟也.”这几句论证说:生命是我珍爱的,但还有比生命更为我所珍爱的(指义),所以不能做苟且偷生的事;死亡是我厌恶的,但还有比死亡更为我所厌恶的(指不义),所以有时对祸害(死亡)不愿躲避.这是从正面论证义比生更珍贵,在二者不可兼得时应该舍生取义.其二,“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,则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?使人之所恶莫甚于死者,则凡可以避患者何不为也?”这几句论证说:如果没有比生命更为人们所珍惜的,那么凡是可以用来保全生命的手段哪样不能用呢!如果没有比死亡更为人们所厌恶的,那么凡是可以用来避免祸患(死亡)的事情哪样不能做呢!言外之意是:这样下去,人们的行为不是会变得无所不为、卑鄙无耻了吗?这是从反面论证义比生更珍贵,在二者不可兼得时应该舍生取义.其三,“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,由是则可以辟患而有不为也.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,所恶有甚于死者.非独贤者有是心也,人皆有之,贤者能勿丧耳.”这几句论证说:通过这样的手段(指不正当的手段)就可以保全生命,而有的人不愿意采用;通过这样的办法(指不正当的办法)就可以避免祸患(死亡),而有的人不愿意去干.所以,还有比生命更为人们所珍爱的(指义),还有比死亡更为人们所厌恶的(指不义);不单是贤人有这种重义之心,而是人人都有,只是贤人没有丧失罢了.这是从客观事实论证义比生更珍贵,在二者不可兼得时有人舍生取义.通过以上论证,文章开头提出的中心论点就成立了. 不过,上面的论证只是讲道理.为了使这种道理更令人信服,更容易被人接受,孟子接着用具体的事例来说明.“一箪食,一豆羹,得之则生,弗得则死.呼尔而与之,行道之人弗受;蹴尔而与之,乞人不屑也.”“箪”是古代盛饭的圆形竹篮,“豆”是古代盛肉或其他食品的器皿,“呼尔”是大声呼喝着,“蹴尔”是用脚踢着.这几句说:只要得到一小筐饭、一小碗汤就可以保全生命,不能得到就要饿死,如果是轻蔑地呼喝着叫别人吃,哪怕是饥饿的过路人都不愿接受,如果是用脚踢着给别人吃,那就连乞丐都不屑要了.《礼记·檀弓》有一段故事与此相类似:“齐大饥,黔敖为食于路,以待饿者而食之.有饿者,蒙袂辑屦,贸贸然来.黔敖左奉食,右执饮,曰:‘嗟!来食!’扬其目而视之曰:‘予唯不食嗟来之食,以至于斯也!’从而谢焉,终不食而死.”可见,孟子写这段话是有根据的.“所恶有甚于死者”,当面忍受别人的侮辱比死亡更令人厌恶,所以宁愿饿死也不愿接受别人侮辱性的施舍.连无人认识的路人和贫困低贱的乞丐都能这样做,常人更不用说了.这一事例生动地说明了人们把义看得比生更为珍贵,在二者不可兼得时就会舍生取义. 在孟子看来,“非独贤者有是心也,人皆有之”,人人都有这种重义之心,人人在生与义不可兼得之时都应舍生取义.但是,在现实生活中却并非都是如此,有的人在穷困危急的情况下可以拒绝别人侮辱性的施舍,而在和平安宁的环境中却见利忘义.这种现象该如何解释呢?文章第三段对这个问题进行了分析.孟子指出,社会上确实存在“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”的人.“钟”是古代的计量单位,六斛四斗为一钟,“万钟”指丰厚的俸禄.为什么有人不问合不合礼义而接受万钟俸禄呢?万钟俸禄对自己有什么好处呢?“为宫室之美,妻妾之奉,所识穷乏者得我与?”是为了住房的华丽、妻妾的侍奉、因为给了所认识的穷朋友以好处而使他们对自己感恩戴德吗?华丽的住房也好,妻妾的侍奉也好,朋友的感激也好,这些都是身外之物,与生命相比是微不足道的.那些“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”的人当初宁肯饿死也不愿受侮,现在却为了这些身外之物而不顾廉耻,这是什么原因造成的呢?“此之谓失其本心”,孟子认为这种人原来也有舍生取义之心,后来因为贪求利禄而丧失了.孟子警告说:“是亦不可以已乎?”这种“不辩礼义而受之”的可耻之事不是可以罢休了吗? 朱熹在《四书集注》中说:“此章言羞恶之心,人所固有.或能决死生于危迫之际,而不免计丰约于宴安之时,是以君子不可以顷刻而不省察于斯焉.”朱熹的评语很有道理.有些人在民族存亡和革命成败的危难之际,能够宁死不屈、舍生取义,而在革命成功、天下太平的宴安之时,却不顾廉耻、不择手段地追名逐利,甚至违法乱纪为亲戚朋友谋取私利,这不就是“为宫室之美、妻妾之奉、所识穷乏者得我”吗?他们确实是丧失了原来的立场和品德.因此,孟子指责“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”,不但对当时的黑暗政治和贪官污吏有揭露和批判意义,而且也提醒后人应该时时刻刻警惕和反省自己,不要贪图爵禄而干不合礼义的事情.不过,孟子说:“非独贤者有是心也,人皆有之”,他认为每个人一生下来就具有仁、义、礼、智等善心,那些“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”的人是后来“失其本心”,这样解释没有强调后天教育和社会环境对人的影响,是他的唯心主义性善论的表现. 孟子本人是一个比较高傲的人,他不肯迁就,不肯趋附权势.他说:“富贵不能淫,贫贱不能移,威武不能屈,此之谓大丈夫.”(《滕文公下》)孟子曾经在齐国任客卿,后来因为与齐王的意见不合,便决定辞去齐卿回家,齐王托人挽留孟子,条件是准备在首都的中心地区建一座房子给孟子住,并送给孟子万钟粮食作为弟子们的生活费用,结果遭到孟子的严辞拒绝.(见《公孙丑下》)可见,孟子在本篇中所说的“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,万钟于我何加焉”,是有所为而发的,表现了孟子大义凛然的性格和气概. 孟子在本篇中对舍生取义精神的颂扬,对“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”的批判,对后世产生了良好的影响.历史上许多志士仁人把“舍生取义”奉为行为的准则,把“富贵不能淫”奉为道德的规范,对国家和民族作出了贡献.南宋民族英雄文天祥在《过零丁洋》诗中说:“人生自古谁无死,留取丹心照汗青.”现代无产阶级革命烈士夏明翰在《就义诗》中说:“砍头不要紧,只要主义真.杀了夏明翰,还有后来人.”这都是与“舍生取义”的精神一脉相承的. 从文学的角度来看,《孟子》散文气势充沛,感情强烈,生动活泼,充分体现了孟子大义凛然的个性,表现了孟子雄辩、善辩的才华.他喜欢使用排比的修辞手法,如:“向为身死而不受,今为宫室之美为之;向为身死而不受,今为妻妾之奉为之;向为身死而不受,今为所识穷乏者得我而为之.”本来,这话用一句就可以说完,即“向为身死而不受,今为宫室之美、妻妾之奉、所识穷乏者得我而为之.”但他有意把它分成三句排比起来,加强了气势,增强了感情,显示出说话人的义正词严、理直气壮.其次,为了把道理说得深入浅出、生动有趣,孟子喜欢使用比喻,本篇以具体的鱼和熊掌比喻抽象的生和义,以“舍鱼而取熊掌”巧妙地比喻“舍生取义”,就是一个非常著名的例子.其次,本篇中还大量运用了对比的手法,如把鱼与熊掌对比,把生与义对比,把重义轻生的人与贪利忘义的人对比,把“向为”与“今为”对比,这样互相比较,“乞丐”,“行道之人”与“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”的比较.道理说得更加清楚,给人的印象特别深刻,加强了文章的说服力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