生存权和生命权的概念和特征以及区别

来源: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:作业帮 时间:2024/05/09 14:26:08
生存权和生命权的概念和特征以及区别

生存权和生命权的概念和特征以及区别
生存权和生命权的概念和特征以及区别

生存权和生命权的概念和特征以及区别
生存权能活,生命权能机遇,驾驭自己的生命

什么是生存权目前法学界存在着各种不同的认识,很有必要加以厘清。生存权应当只有一种含义,那就是相当生活水准权,是指人们获得足够的食物、衣着、住房以维持相当的生活水准的权利。将生存权界定为明确、单一的相当生活水准权,既有利于深化对生存权本身的研究,又与国际人权宪章的规定相适应,并符合我国政府人权白皮书的精神,还有利于我国公民生存权的实现。生存权与生命权、社会保障权既有区别,又有联系。
生命权: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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什么是生存权目前法学界存在着各种不同的认识,很有必要加以厘清。生存权应当只有一种含义,那就是相当生活水准权,是指人们获得足够的食物、衣着、住房以维持相当的生活水准的权利。将生存权界定为明确、单一的相当生活水准权,既有利于深化对生存权本身的研究,又与国际人权宪章的规定相适应,并符合我国政府人权白皮书的精神,还有利于我国公民生存权的实现。生存权与生命权、社会保障权既有区别,又有联系。
生命权:人身不受伤害和杀害的权利或得到保护以免遭伤害和杀害的权利,取得维持生命和最低限度的健康保护的物质必须的权利。
其包括如下四项
1、关于人的出生的权利.
2、关于人的死亡的权利.
3、免于饥饿的权利.
4、反对种族灭绝和集体屠杀的权利.
生命权是人权最基本的权利.。
法律上的生命权
生命权是以自然人的性命维持和安全利益为内容的人格权。我国《民法通则》第89条规定:“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”,这里的生命健康权,实际上是生命权、健康权与身体权的总称,可见我国的立法是将生命权规定为一项独立的人格权而加以保护的,这也是世界上多数国家的立法体例。
生命是生物体所具有的活动能力,而法律意义上的生命仅指自然人的生命,是人体维持生存的基本的物质活动能力。生命是不可以替代和不可逆转的,是人得以存在的体现,是公民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前提和基础,是自然人的最高人格利益。
生命对于人的根本利益,使得维护人之生命安全成为法律的根本任务之一,反映到民法上,便是确认和维护自然人的生命权,保障生命不受非法剥夺,保障生命在受到各种威胁时能得到积极之维护,从而维护人的生命活动的延续,保障公民最高人格利益。
生命权是自然人的一项根本的人格权,它在维护自然人的生命安全的同时,也成为自然人享有有其它人格权的前提和基础。公民的各项人格权均以公民的生存为前提,一旦公民的生命权遭到侵害而丧失生命,则其他人格权也不复存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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